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对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意蕴∗
2016-09-13李茗茗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李茗茗
(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南 250358)
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对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意蕴∗
李茗茗
(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南 250358)

以及思考工会理论的逻辑起点。随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又在各国实践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尤其重要的是,列宁在领导俄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进行了丰富和创新。
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成立工会是工人们的自觉性愿望,初衷旨在通过协定降低竞争给其带来的冲击,为着自身解放、摆脱纯粹奴隶状态而做出的努力。[1]如此看来,工会产生的主要动因是工人所承受的生活压力,以及资本的剥削。简而言之,围绕着工资和劳动时间等基本问题,工人建立了自发性组织。随着社会的变迁,工会愈发成为解决工人阶级具体问题的中心化组织,成为阶级解放的重要依托。
继马克思之后,列宁在实践的科学社会主义中不断深化对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使命的认识,进一步界定和推动了工会理论。他认为,涵盖全体产业工人在内的工会组织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构成,工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进而,他还深刻分析了工会的组织性质:工会是体现工人作为国家主人的阶级组织,但它不是国家性组织,更不能将工会定义为具有强制力的组织,工会是体现工人先进的自觉教育组织,它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能够吸收广大产业工人加入组织,进行经济、管理等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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