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行政处罚过的盗窃行为应否再给予刑事评价

2016-09-10闫兴中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10期
关键词:评价

闫兴中

[案情]嫌疑人于某某,男,1994年5月27日生。2014年9月5日因盗窃手机一部被唐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6年3月27日晚盗窃南阳市经纬国际小区一辆价值1600元美利达山地车准备离开时被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侦查还发现该嫌疑人曾于2015年12月23日在该小区盗窃价值1500元山地车一辆。2016年4月1日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将嫌疑人于某某以涉嫌两次盗窃两辆价值3100元山地自行车提请卧龙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于嫌疑人2014年9月5日已被处罚的盗窃行为能否与后两次新的盗窃行为一并进行刑事再评价。因此对嫌疑人于某某的行为如何认定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嫌疑人于某某2016年3月27日盗窃价值1600元美利达山地车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情节显著轻微。2015年12月23日盗窃的价值1500元山地车行为距离2014年9月5日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已经超出一年时限,仍应按2000元的(河南省)追诉标准评价2015年12月23日的盗窃行为,也属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公安机关提请认定的犯罪事实应作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二种意见:嫌疑人于某某2014年9月5日至2016年3月27日三次盗窃行为属于两年内三次以上的“多次盗窃”型盗窃罪,主观恶性较深,应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第三种意见:嫌疑人于某某虽然在2014年9月5日至2016年3月27日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但2014年9月5日的盗窃手机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不应给与刑事再评价,不宜按“多次盗窃”处理,后两次盗窃行为应按第一种意见处理。……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评价
SBR改性沥青的稳定性评价
中药治疗室性早搏系统评价再评价
自制C肽质控品及其性能评价
写作交流与评价:词的欣赏
基于Moodle的学习评价
关于项目后评价中“专项”后评价的探讨
HBV-DNA提取液I的配制和应用评价
有效评价让每朵花儿都绽放
模糊数学评价法在水质评价中的应用
保加利亚转轨20年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