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书展示的贪腐历程
2016-09-10萧冰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10期
萧冰
王海峰案有三个特点:他为掩盖贪腐犯罪在单位设了个廉政账户、他担心连累亲人从不让老婆孩子管钱、他曾经收手但看到“别人收了没事”又重新放手。
这位安徽省宿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因涉嫌受贿罪,2012年10月16日被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接受调查期间,他如梦初醒,痛悔莫及,主动写下忏悔书,坦露了自己从一名金融强人,蜕变为腐败分子的惨痛历程。
“既然职务升迁不太可能,那就多积累钱财,在物质上享受享受吧。”
王海峰的贪腐是从职务升迁无望和追求物质享受开始的。
他也曾有过有一段辉煌的历史。1982年高中毕业,他就被招录进农业银行工作,此后一帆风顺,入党、进机关、上大学,提拔灵璧农行人事股长,奉派到泗县信合联社任法人代表、宿州市联社理事长。在担任泗县联社一把手期间,联社工作一直走在宿州信合系统的前列,并在2005年被评为安省农金系统“双十佳”单位。
2006年,王海峰奉安徽省信用联社委派,升任宿州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那时候的宿州信用联社是一个烂摊子:亏损一亿多,职工工资每月只有几百元,三名主要领导同时丢官,联社上下人心浮动,业务萧条。王海峰快速进入角色,实行一系列“强人治社”的铁腕举措,调班子、建规章、正风气、抓经营,各项业务很快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五年下来,存款从十多亿元发展到五十多亿元,效益从每年亏损一亿多元发展到每年盈利一亿多元,职工的工资也翻了两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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