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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审查批捕标准的司法异化

2016-09-10温建军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10期

温建军

内容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作了详细的规定,并赋予逮捕这一人身羁押程序严格的审查制度——审查批捕,旨在实现逮捕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权的重要功能。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地区的发案情况,特殊刑事政策等案外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逮捕条件的选择性适用,立法层面的三个逮捕要件在受重视程度上明显厚此薄彼,在司法操作中被割裂和分解。这一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规制,才能保障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实现其正当功能。

关键词:逮捕制度 审查批捕 司法异化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1]审查批捕是检察机关实现侦查监督,保障逮捕措施正确适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程序设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细化了逮捕标准,完善了审查批捕程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批捕标准仍处于一种模糊操作状态,审查批捕过程缺乏外在规制,检察官对逮捕标准的任意处理时有发生,导致审查批捕标准发生异化。笔者认为,在坚持完善逮捕制度这一诉讼法律发展方向的同时,应更加关注和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批捕标准异化现象,找到立法规定与司法操作之间的平衡点,以保证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保障这一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设计真正地发挥其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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