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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实证研究

2016-09-10李鹏

检察风云 2016年18期

李鹏

近年来,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引起的电话骚扰、垃圾信息、网络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高发,不仅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由此引发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网络诈骗、绑架和非法讨债等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及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使我们愈来愈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价值和实践意义。

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实证统计

案例均来自“北大法宝”数据库。笔者在网页一栏中输入“个人信息”作为关键词搜索,检索到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相关刑事案例210起,其中上海市案例75件,非上海市案例135件。

上海市以外各省份的个人信息犯罪情况

上述统计中,上海市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数量占全国总数的比例为35.71%。在剩余的案例中,北京、浙江、广东、河南、河北、安徽等省份发生的个人信息犯罪占了全国总数的64.29%。在这些地区的案例中,以北京(29件)、深圳(5件)等经济发达城市为主。从全国范围来看,天津、重庆、辽宁、甘肃等省份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发生频率比较低。

从样本案件逐年统计表和案件数量变化示意图可以看到,自2009年广东省出现第一例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开始,特别是从2011年以来案件的数量呈现逐年快速上升的态势,每年几乎上升20件。侵犯个人信息案件的案发省市的范围也是逐年扩大,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增长较快,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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