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德国民法典》之争
2016-09-10王姝苏顾盈颖
检察风云 2016年18期
关键词:历史
王姝苏 顾盈颖
在法学史上因为学术论战产生了许多思辨与智慧的火花。其中,围绕制定《德国民法典》所展开的论战堪称经典,它持续时间之长、参与人员之多、涉及面之广、产生影响之大在历史上都是罕见的。
早期论战
经历了对法战争之后的德国,虽然在政治层面依然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在思想上却是民族意识高涨,表现在法律领域就是希望通过法典的编纂来实现德国私法的统一。最早提出在德国编纂一部统一法典的是希罗塞尔(Johann Georg Schlosser,1739-1799),他于1777年出版了《关于制定一部完善的德国民法典的建议和计划》。1789年他又撰写了《论一般立法,特别关于〈普鲁士法典〉草案》一文。他论证了统一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性。而真正涉及在德国是否应该制定一部统一民法典的学术辩论开始于瑞赫贝格(August Wilhelm Rehberg,1757-1836),他在充满论战精神的《拿破仑法典及其引进到德国的问题》中谈到,德国与法国不同,不存在一场需要通过法典编纂来纠正的革命。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德国制定法典无异于在市民生活关系领域中人为地发动一场革命。
哲学法学派领袖蒂博(Anton Friedrich Justus Thibaut,1772-1840)见到此文后,立即发表了一篇持反对态度的评论,发表在《海德堡年鉴》上。随即又觉得此问题十分重要,遂又于1814年撰写了《论制定一部统一的德国民法典的必要性》一文来批驳瑞赫贝格的观点。在这篇文章中,他倡导应仿照《法国民法典》,在三四年时间内,经由“举国一致”的努力,为德国制定一部综合性大典;并借由法制的统一,最终达成德国民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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