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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的贪腐“亲友团”

2016-09-10朝天子

检察风云 2016年18期

朝天子

2016年7月22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寿县原县委书记张绪鹏及堂弟张绪刚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张绪鹏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10万元;张绪刚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75万元。

法院认定张绪鹏收受他人款物价值共计644.89万元,其中单独受贿144.89万元,伙同张绪刚共同受贿500万元。张绪鹏亲手接受贿款只有20多万元,他的堂弟、女儿、妻子、侄儿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成为台前幕后的贪腐“亲友团”。

今年1月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增加多项条款,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张绪鹏这个反面典型显然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兄弟合吃“霸王餐”

寿县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安徽省重要旅游城市。寿县古城墙为全国七大古城墙中唯一保存较完好的一座宋代城墙。在只有3.65平方公里的老城区内,居住了近12万人口,人口密度罕见。

2008年5月,六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皖西日报总编辑张绪鹏被派去担任寿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两个月后成为县长。45岁的张绪鹏摩拳擦掌,欲在寿县干番事业,提出了“建设新城、保护古城、提升名城”的发展设想,停止了古城区商品房开发项目,引导居民出城。他亲任寿县城市建设总指挥部总指挥,开始轰轰烈烈地征地拆迁,建设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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