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腐小官和六本行贿日记
2016-09-10林达
检察风云 2016年18期
林达
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官职虽小,却掌握着大量资源,一旦律己之心放松警惕,很容易堕入贪腐的深渊。北京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利用手中职权,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公司经营、拆迁腾退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伙同情妇及儿子收受款物近6000万元。其中,商人葛某向纪海义行贿次数、款项最多,达5300余万元,且写下六本“行贿日记”,详记贿赂内容。
2016年4月16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纪海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土皇帝”大权独揽
检察机关查明,在向纪海义行贿的11人中,葛某是纪海义受贿最大的“金主”,也是他的“哥们”。八年间葛某先后给予纪海义1185万元现金、价值1518万元的房产、1551万余元赌资,以及给予纪海义情妇和儿子共计1100余万元的款物,合计5300余万元。
葛某称,2004年至2012年间,其公司承揽了一些回迁房建设工程,三个工程都在孙河乡。纪海义是孙河乡的党委书记,在工程进入、工程规模、工程定价、工程款拨付、项目结算等环节,作为“一把手”的他都有最高决策权。为了得到纪海义的帮助,葛某找机会结识了纪海义,渐渐熟悉,并陆续发生经济往来。
纪海义平时作风霸道,常常在重大事项上一锤定音。好几次,孙河乡班子成员在开会讨论回迁房建设等项目时,大家提出了三四家公司,认为应该由多家公司共同参与竞争。时任党委书记的纪海义却摇摇头,将其他公司一一否认,单独推介葛某的公司,说葛某如何守信,公司的工程质量如何过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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