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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与程序法交互作用下的共有物分割之诉

2016-09-10邬砚

现代法学 2016年2期

邬砚

摘要:在共有物分割之诉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呈现出明显的交互关系。一是围绕共有物分割滋生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涉及诸多事项,基于实体权利义务的一体性,应对争议事项做一揽子解决。这就导致共有物分割之诉突破了程序法的诉讼类型区分,囊括了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等多重内容。二是实体法上关于裁判分割方法的确定,具有明显的非讼属性,而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是否符合分割条件的判断,则属于典型的诉讼事件。这就导致共有物分割之诉兼具非讼向度与诉讼向度,但为效率计,仍应在一个诉讼程序中一并解决。三是在具体确定起诉条件、分割方法、他项权利人的诉讼地位、诉讼费的分配时,亦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错问题,应同时满足二者的要求。

关键词:共有物分割;射程范围;程序性质;裁判规则

一、问题之提出

共有系所有权“量”的分割,故权利主体为复数,而人多则易生歧见,常因共有人就共有物的利用各执一词或共有基础丧失等原因,导致共有关系走向破裂,从而引发共有物分割之诉。在共有物分割之诉中,实体规范与程序规则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一是特殊的实体规范衍生出特殊的程序规则,如实体法上关于裁判分割方法的确定规则,直接导致审理程序呈现出诉讼与非讼相交织的二元格局。二是特殊的程序规则又制约着相应的实体规范,如程序法上关于起诉要件与判决要件的区分标准,直接决定着共有人请求裁判分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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