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如何对症下药
2016-09-10杨旭垠
检察风云 2016年18期
关键词:消费者
杨旭垠
谁来监管电视购物
目前,广电、工商、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对电视购物都有一定的监管权力,如医药广告审批属食药部门,广告监管职责属工商部门,以致监管范围有交叉,也有真空地带,从而形成了“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局面,使电视购物行业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管。《人民日报》刊载的一篇文章曾经指出,从性质上来讲,电视购物是一类节目,理应归广电部门监管,但其内容又多涉及广告,该由工商部门监管;呼叫中心、网站监管又是信息产业部门的职责;所售产品质量应由质监部门监管;节目涉及的保健品、化妆品广告内容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如此一来,电视购物实际上陷入了一个与多部门有关、各部门都没管起来的怪圈中。
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播出电视右上角标注“广告”字样,并禁止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词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同时重申,不得使用新闻采访、主持人主持以及“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形式进行宣传。但对于退换货、开发票等核心环节,却一直处于管理空白的状态。
此外,监管不严,监管力度不够也是一个突出问题。2013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电视媒体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可实际效果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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