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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法学的表象背后

2016-09-10喻中

现代法学 2016年2期

喻中

摘要:就像舞台上的演员会受制于幕后的导演及编剧,在比较法学的理论表象背后,也有一些决定着比较法学走向的因素。其中,比较法学研究者所在国家及其法律在世界法律格局中的强弱程度,会影响到比较对象的选择。比较法学研究者在普适主义与历史主义之间的不同倾向,会决定他对法律移植的态度。比较法学研究者在立法者与阐释者之间的不同站位,会决定他的学术理论是科学的还是解释学的。比较法学研究者与政治的关系,也会决定其作品的学术成色与政治成色。通过察看比较法学表象背后的若干因素,有助于增强比较法学研究者的角色意识,有助于洞悉中国法律在比较法学中的地位,同时还有助于从比较法学的角度提升中国的制度能力与文化实力。

关键词:比较法;学术自觉;文化解释;法律移植

一、引言

比较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或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当然是晚近以来才出现的。但是,比较法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则由来已久。正如达维德所指出的,“对不同地区的法制进行比较研究,其历史同法学本身同样古老。”让我们回想一下,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到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众多经典的法学名著,几乎都运用了比较法的方法,几乎都可以归属于比较法学的文献库。在今日中国的法学论著中,比较研究的方法更是得到了普遍的运用。

考虑到这样的历史与现状,我们甚至可以夸张地说,一切法学都是比较法学,一切法学都属于比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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