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谁是最后的赢家
2016-09-10夏斌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16年2期
夏斌
教师交流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相比于以往的政策,这次将在五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一是提出加快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的目标,二是扩大校长教师交流的范围,三是创新校长教师交流的方式,四是强化校长教师交流的激励保障机制,五是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一、政策实施:一枝红杏出墙来
从政策上解读,交流是以县域为主,校长、教师在本区域内轮岗,实现师资力量的均衡化配置,这是教育改革的必然。但当前的情况是有的地方较早执行,有的地方则较晚执行,执行的力度、范围及措施各不相同。有的县域采用教师自愿报名的方式;有的县域是以2014年教师任课年级为基础,分六年且从六年级开始交流,六年交流完;有的县域则是三年交流完等。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县域内的教师交流制度已经形成,师资均衡指日可待。
教师交流制度的产生是为了实现师资均衡,促进区域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了缓解家长择校的难题,解决学生大量涌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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