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谈判中农业“特殊产品”法律问题释微
2016-09-02钱江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钱 江
WTO谈判中农业“特殊产品”法律问题释微
钱江*
“特殊产品”是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主要议题之一,是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具体化。对“特殊产品”条款谈判进程的梳理、“特殊产品”界定指标及性质的分析,特别是在谈判中考量其与农业“敏感产品”、“特殊保障机制”,相互独立又有机联动的特性,能使发展中国家成员立足国内农业发展现状,在谈判中加强与发展中成员形成谈判联盟,充分运用“特殊产品”条款谈判,为本国农业发展争取政策空间,对内则能尽快建立国内农产品安全保护的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
WTO“特殊产品”;“敏感产品”;“特殊保障机制”谈判
农业是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石性产业,它代表了生计来源、家庭生存,也反映了环境保护、基因资源、生物多样性等重要问题。世界上约50个发展中国家依赖于出口三种或者更少的农业产品,这些农业产品不仅代表了这些国家超过一半的出口收入,而且在实现粮食安全和农村发展人口需求的就业资源上发挥着重要作用。〔1〕WTO农业谈判从乌拉圭回合到多哈回合,其间充满了争议和敏感议题,其中新增的议题包括发展中国家所适用的“特殊产品”的灵活性处理以及特殊保障机制。“特殊产品”如何辨识和指定、它与“敏感产品”的区别、及其所涉的法律问题,关乎WTO农业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实现,以及WTO农业贸易自由化和未来农业发展之间的平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