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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繫年》“頚之師”相關問題初探

2016-08-30金宇祥

简帛 2016年2期
关键词:古文字問題附表

金宇祥

清華簡《繫年》“頚之師”相關問題初探

金宇祥

一、 清華簡《繫年》簡85、130的“頚”字

清華簡《繫年》有一从水从禾的字分别見於:

楚共王立七年,令尹子重伐鄭,爲△之師。

(簡85)

郎莊平君率師侵鄭,鄭皇子、子馬、子池、子封子率師以交楚人,楚人涉△,將與之戰,鄭師逃入於蔑。

(簡130)

二、 《左傳》“氾”與“汜”的問題

前文提到《左傳》成公七年“秋,楚子重伐鄭,師于氾”中“氾”字存在着問題,*爲行文方便,此處先以原考釋所引的“氾”字表示,但其實此字應是“汜”字。在《左傳》中“氾”地見於:

1. 王出適鄭,處于氾。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2. 九月甲午,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且貳於楚也。晉軍函陵,秦軍汜南。

(《左傳》僖公三十年)

3. 秋,楚子重伐鄭,師于汜。

(《左傳》成公七年)

4. 冬十月,諸侯伐鄭。……甲戌,師于氾。

(《左傳》襄公九年)

5. 冬十月,楚子伐鄭,鄭人將禦之。……涉于氾而歸。

(《左傳》襄公二十六年)*以上所引據《左傳正義》(藝文印書館景印清嘉慶二十年阮元南昌府學本)。

從以上五處記載可以明顯地看出有些地方寫作“氾”,有些寫作“汜”。這僅是初步表示有不同異文存在,而且這還只是同一個版本的記載,若加上不同版本的記載情況將更複雜(可參附表一至七)。

以下便舉幾個例子説明此二字混淆的情形。《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王出適鄭,處于氾”,杜預注:“鄭南汜也,在襄城縣南。”《釋文》:“汜音凡,後皆同。”傳文明明作“氾”,杜注、《釋文》却作“汜”。本條在其他版本的文字也是一團亂,傳文“王出適鄭,處于氾”的“氾”字,明嘉靖閩中李元洋九行本、汲古閣本作“汜”。杜預注“鄭南汜也,在襄城縣南”的“汜”字,世界書局影印阮刻本、明嘉靖閩中李元洋九行本、汲古閣本與之同,而武英殿本、北京大學出版社整理本作“氾”(參附表一)。

原考釋所引《左傳》成公七年:“秋,楚子重伐鄭,師于汜。”杜預注:“汜,鄭地,在襄城縣南。”《釋文》:“汎音凡。”《釋文》“汎音凡”的“汎”字,世界書局影印阮刻本作“氾”(參附表三)。而此例另一疑問之處在於“秋,楚子重伐鄭,師于汜”的“汜”字,《釋文》却作“汎”,與傳文明顯不合。

又《左傳》襄公九年:“冬十月,諸侯伐鄭。……甲戌,師于氾。”杜預注:“衆軍還聚氾。汜,鄭地,東汜。”《釋文》:“汜音凡。”在南昌府學本傳文“甲戌,師于氾”的“氾”字,《釋文》却作“汜”。此外,杜注亦有不一,“衆軍還聚氾”作“氾”,後“汜,鄭地,東汜”却作“汜”。同爲杜預的注,前後句之字却有不同,很明顯應是後世有了傳抄的問題。杜預注南昌府學本作“衆軍還聚氾。汜,鄭地,東汜”;明嘉靖閩中李元洋九行本作“衆軍還聚氾。氾,鄭地,東汜”;汲古閣本作“衆軍還聚汜。汜,鄭地,東氾”;武英殿本作“衆軍還聚氾。氾,鄭地,東氾”,北京大學出版社印本同武英殿本(參附表四)。

前文所舉爲《左傳》各版本傳、注、《釋文》對“氾 /汜”地記載分歧的現象。《左傳》中此五處記載,依杜預注可以歸納爲兩處地名: 1. 南(氾 /汜),襄城縣;2. 東(氾 / 汜),滎陽中牟縣。而即便是以襄陽縣和滎陽中牟縣作爲分類,亦難以釐清其差異(參附表六、七)。總而言之,“氾”和“汜”在此實已混淆不清,難以分别。其實這情況阮元已經發現,其《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校勘記》“處于氾”條云:“石經作汜,岳本作氾,《釋文》亦作氾,盧文弨云‘當從《釋文》,下同’。今從《釋文》。”據此可知當時阮元已看到不同版本此字的歧異,並以爲應依《釋文》的説法,而《釋文》此處云:“音凡,後皆同。”*“凡”字原作“几”,黄焯云:“几字誤,盧本作凡。”陸德明撰,黄焯彙校,黄延祖重輯: 《經典釋文彙校》,中華書局2006年,第495頁。不過,本文以爲根據《釋文》的説法將以上記載都寫作“氾”,也不見得是最好的方式。

檢上列諸字所从的“颸”有三種寫法,第一種作“己”形,第二種作“巳”形,第三種作“颸”形。

以下列出“巳”字及从巳的“祀”字。

以上所列“巳”、“祀”二字,與“颸”字所从諸字有相同的寫法,尤其是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簡408、曹真碑、子游殘碑、淮源廟碑等字右旁的寫法幾近相同。對於此現象《左傳》成公四年“晉欒書將中軍,荀首佐之,士燮佐上軍,以救許伐鄭,取汜、祭”,孔穎達《正義》曰:“字書水旁巳爲汜,水旁已爲氾,字相亂也。”從孔穎達所言便可略窺此二字在典籍中混淆的情形。

三、 “頚”字討論

在楚簡中相關字形有:

關於上列諸字學者們已有過一些討論。△1原考釋釋爲“匊”。宋華强先生釋爲“黍”。*宋華强: 《新蔡葛陵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59頁。△2宋華强先生釋爲“颽”,後云“颽”可能是“黍”字異體。*宋華强: 《新蔡葛陵簡初探》第449頁。△3原釋爲“淵”。蘇建洲先生釋爲“颽”,讀爲“何湫而不涸”。*此説見於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 《上博八〈蘭賦〉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1年7月17日,文章後“學者評論”欄第11樓。楊安先生釋爲“黍”,讀爲“何黍而不枯”。*此説見於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 《上博八〈蘭賦〉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1年7月17日,文章後“學者評論”欄第15樓。高榮鴻先生説同楊安先生。*高榮鴻: 《〈上博八·蘭賦〉釋讀》,“第十届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語言與文字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臺中中興大學2014年。△4又見《楚居》簡9、簡13、簡14。李學勤先生認爲是《左傳》莊公十九年所見地名“湫”。*李學勤: 《清華簡〈楚居〉與楚徙鄩郢》,《江漢考古》2011年第2期。趙平安先生釋爲“黍”讀爲“湫”。*趙平安: 《試釋〈楚居〉中的一組地名》,《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1期。

在其他國别的文字中亦有“黍”字。

在秦漢材料中“黍”與“朵”二字目前尚能區别。

最後,經由以上的討論可知《繫年》簡85、130的“頚”應釋爲“黍”較適合。既已知《繫年》此字爲“黍”,那麽就可推論與之對應《左傳》成公七年處應爲“汜”字才是。“黍”爲審紐魚部,“汜”爲邪紐之部,聲類相近,如《春秋元命苞》“‘徐’*sla之爲言‘舒’hlja”,《左傳》哀公十四年“齊陳恒弒其君壬于舒州”,《史記·魯周公世家》作“齊田常弒其君簡公于徐州”。*鄭張尚芳: 《上古漢語的S-頭》,《古漢語複聲母論文集》,北京語言文化大學1998年,第343頁。《詩·衛風·碩人》:“説于農郊。”鄭玄箋:“説當爲禭。”《左傳》文公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釋文》:“禭,《説文》作祱。”《史記·酈生陸賈列傳》“乃奉百金往税”,《集解》引韋昭云:“税當爲禭。”*廖名春: 《楚簡〈周易〉遯卦六二爻辭新釋》,《周易研究》2005年第4期,第7頁。韻部爲魚之旁轉,如《國語·越語下》“持盈者與天,定傾者與人,節事者與地”,《史記·越王句踐世家》“與”作“以”,“與”爲喻紐魚部,“以”爲喻紐之部。*王輝: 《古文字通假釋例》,藝文印書館1993年,第124頁。劉釗先生《古文字構形學》“者”字條:“……這也是人爲有意識地改造,以‘止’來表示‘者’字的讀音。古音者在章紐魚部,止在章紐之部,音很接近。……”*劉釗: 《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1頁。上博六《慎子曰恭儉》簡5“首戴茅蒲,撰筱執柤,遵畎服畮”(之魚合韻)。

四、 “汜”地相關討論

前一段從古文字的角度認爲《左傳》成公七年應爲“師于汜”。此部分則從傳世典籍來討論,順便釐清相關問題。從上文所提及的《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僖公三十年、成公七年、襄公九年、襄公二十六年,據杜預注可以將以上五處記載歸納爲襄城縣(南氾 /汜)和中牟縣(東氾 /汜)兩個地方,如附表六、七所列,由於文字的混淆,已無法從杜預注中去分辨。而陸德明《釋文》對於以上五處皆云“音凡”。所以對於以上五處記載,是否一處爲“氾”,另一處爲“汜”?或皆爲“汜”?或依《釋文》皆爲“氾”?這是這一部分主要討論的問題。

首先需提出來説明的一點是,由於“氾”、“汜”兩字在典籍中混淆的情形實在太多,此混淆的情形除前文孔穎達所言“字書水旁巳爲汜,水旁已爲氾,字相亂也”之外,如《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周襄王)十六 王奔汜”一句,司馬貞《索隱》云:“似凡兩音。汜,鄭地也。”又如《史記正義·發字例》:“汜音祀,水在成皋。又音凡,邑名,在襄城。又孚劍反,爲水,在定陶,高帝即位處也。又音夷,楚人呼上爲汜橋。”從司馬貞和張守節所言,可知兩人對於這兩字的情況也未能掌握,所以下文所引便儘量使用唐以前的材料,而在行文上爲避免混淆,典籍中的“氾”或“汜”先暫以△符號代表。

要討論南△和東△前應先處理一個問題。此兩地皆與△水有關,但△水到底是“氾水”?還是“汜水”?△水見《左傳》成公四年:“晉欒書將中軍,荀首佐之,士燮佐上軍,以救許伐鄭,取△、祭。”杜預注:“△、祭,鄭地。成皐縣東有△水。”《釋文》:“△音凡,注同。或音祀。祭,惻界反。”從杜預注可知△水在成皐縣東,而值得注意的是《釋文》在此處除了音“凡”以外,尚有一個“祀”的音。△水又見《漢書·高帝紀》:

漢果數挑成皋戰,楚軍不出,使人辱之數日,大司馬咎怒,渡兵△水。

顔師古注:

張晏曰:“△水在濟陰界。”如淳曰:“△音祀。《左傳》曰‘鄙在鄭地△’。”臣瓚曰:“高祖攻曹咎於成皋,咎渡△水而戰,今成皋城東△水是也。”

顔師古注引了張晏、如淳、臣瓚等三人的説法。如淳説△水音“祀”,和前《左傳》成公四年《釋文》“或音祀”同音,所要表示的其實就是“汜”字。臣瓚言△水在成皋縣東,與前《左傳》成公四年的△水應爲同一水。至於張晏所説之濟陰地處山東,與△水所在河南有段距離,其説不確。綜合《漢書·高帝紀》和《左傳》成公四年的相關記載可知“成皐縣東有汜水”。

承上成皐縣東有汜水的結論後,接着要討論的是,成皐縣汜水與南△、東△的關係。此處可先參圖一了解三者相關位置,圖中A爲襄城縣,B爲中牟縣,C爲汜水,這也與《山海經·中次七經》、《水經注疏》卷五的記載相吻合。*〔北魏〕 酈道元注,楊守敬、熊會貞疏: 《水經注疏》,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399頁。另外,圖一中的C處,譚其驤標記爲“汜水”,但同一個標記却在圖二的C處標記爲“氾水”,可見譚其驤此處亦有不清楚的地方。

圖一 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 第一册,圖24~25

圖二 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 第一册,圖22~23

首先是南△(襄城縣),《水經注疏》卷二十一云:

汝水又東南,逕襄城縣故城南。……其城南對△城,周襄王出鄭居△,即是此城也。《春秋》襄公二十六年,楚伐鄭,涉△而歸。杜預曰: 涉汝水于△城下也。晉襄城郡治。京相璠曰: 周襄王居之,故曰襄城也。*〔北魏〕 酈道元注,楊守敬、熊會貞疏: 《水經注疏》第1760—1761頁。

汝水經過襄城縣南,看似與“汜水”無關,但前引《漢書·高帝紀》如淳曰:“汜音祀。《左傳》曰: 鄙在鄭地汜。”雖未明言與汜水的關係,但所云“鄙在鄭地汜”即是指周襄王居鄭一事,故此處應作“汜”。

其次是東△(中牟縣),《水經注疏》卷二十二云:

渠水右與汜水合,水上承役水于苑陵縣,縣故鄭都也。王莽之左亭縣也。役水枝津東派爲汜水者也,而世俗謂之泥溝水也。《春秋左傳》僖公三十年,晉侯、秦伯圍鄭。晉軍函陵,秦軍△南所謂東△者也。其水又東北逕中牟縣南,又東北逕中牟澤,與淵水合,水出中牟縣故城北,城有層臺。*〔北魏〕 酈道元注,楊守敬、熊會貞疏: 《水經注疏》第1897—1898頁。

此處記載就較爲明確,從《水經注》所言汜水經過中牟縣南,可參圖一的B處,中牟縣下方爲汜水,故此處亦應作“汜”。因此推測“南汜”、“東汜”之名,可能是因在汜水之南和汜水之東的緣故。

此部分就傳世文獻討論“汜”的相關問題,得到襄城縣爲南汜,中牟縣爲東汜的結論。另外,回到本文所要討論清華簡《繫年》簡85的問題,可知《繫年》簡85所對應《左傳》成公七年“師于汜”的“汜”,應爲襄城縣的南汜。

結 論

本文先就清華簡《繫年》簡85、130,原考釋隸定爲“頚”的字出發,提出十三經各版本中《左傳》“氾”和“汜”混淆的情形。經由相關古文字的考證,認爲“頚”字應釋爲“黍”字,與之對應《左傳》成公七年“師于氾”應爲“師于汜”。後再從典籍中驗證“氾”應爲“汜”字,並梳理“汜水”、“南汜”、“東汜”的關係。

附表一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附表二 《左傳》僖公三十年

附表三 《左傳》成公七年

續 表

附表四 《左傳》襄公九年

附表五 《左傳》襄公二十六年

附表六 襄城縣

附表七 滎陽中牟縣

補記: 本文爲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年文字學門獎助博士生計劃成果。曾以《從〈繫年〉的“頚”字談到〈左傳〉的“汜”地和〈楚居〉的“湫郢”》爲題提交“第二十六届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寫作過程蒙季師旭昇指導,高佑仁、王瑜楨先生惠賜寶貴意見,在此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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