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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我们如何告赢了奥巴马

2016-08-19唐涯陈靖陈戴希

商业评论 2016年8期

唐涯 陈靖 陈戴希

2015年11月4日,一家来自中国湖南的民营企业——三一集团,在被定罪“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3年零5个月之后,最终与美国政府全面和解。美国主流媒体用“纪念碑似的”、“罕见的”、“史无前例的”等词语来形容三一的胜利。

罗尔斯公司是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企业,在美国从事风电投资与建设。2012年2月,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俄勒冈地区的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并投入1, 300万美元开始建设。没想到,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接连颁布了两次禁令。2012年9月奥巴马下达总统令,苛刻要求强停、强拆。三一斡旋无果,将奥巴马和CFIUS告上了法庭。

然而地方法院以总统依721法案做出的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为由,不予立案。三一曲线救国,以“做出决定的过程不合法”为由上诉,2013年2月法院终于受理诉讼。同年10月一审判决三一败诉,三一不服上诉,2014年二审判决“奥巴马向三一下达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三一小胜。2015年11月三一集团诉奥巴马和CFIUS案最终结案,双方全面和解,三一拿到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这次和解,替三一洗清了“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冤屈,为三一的产品充分赢取了美国市场。更重要的是,三一通过一己之力,改变了一直以来CFIUS与外国投资者的不对等地位,扭转了CFIUS完全不透明的做事规则。在CFIUS成立37年的历史上,从未有人敢于叫板。但从此以后,外国投资者可选择诉之法庭,CFIUS也要接受审查,受管制了。

在危急关头,为什么三一能够摆脱中国式思维限制,敢于正面挑战绝对权威,而且还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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