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立案登记制度与接近正义
2016-08-19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翁京才
海峡科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制度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翁京才
刍议立案登记制度与接近正义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翁京才
[摘要]2015年5月1日,我国法院系统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宣告立案审查制结束了它的使命。在立案审查制的实施过程中,学术界与实务界有很多人都一直将其视为造成我国“起诉难”的重要原因,甚至于有许多人认为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中国的“起诉难”问题就能够解决了。该文认为这一看法是错误的,这种看法高估了立案登记制的作用,没有找到我国“起诉难”症结所在。同时指出,要标本兼治地解决“起诉难”问题,最重要的是放宽法定的起诉条件。
[关键词]立案登记接近正义起诉条件
1 立案登记制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中央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要求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对应当依法受理的案件,要坚持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日起落实这两个文件的规定。立案登记制度这一学界呼吁多年的制度就此得以推行。
何谓立案登记制?它指的是在原告起诉后, 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告的起诉材料进行简单的形式审核并出具相关书面凭证,让诉讼系属于法院,案件由此正常进入审判程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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