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行为监管国际模式比较与借鉴
2016-08-19冯乾侯合心
财经科学 2016年5期
冯乾 侯合心



[内容摘要]行为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提出的规范性要求和实施的监督管理。本文从产品和机构两个不同维度探讨了行为监管的四种基本选择及六种主要模式,其中,重点对基于“双峰”理论的澳大利亚、荷兰、英国和美国模式作了比较分析。中国在行为监管理论和实践上均落后于国际先进国家,这种落后直接表现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明显不足。本文首次研究和比较了行为监管国际模式问题,并提出:在建立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分离的行为监管机构和完善行为监管机构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方面,我国有必要借鉴“双峰”理论。
[关键词]行为监管;国际模式;双峰理论;金融消费者保护
一、引言
从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看,无论是各国金融体制安排还是监管立法,甚至包括《巴塞尔资本协议》及其他国际监管规则,都偏向于审慎监管,强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或金融系统性风险防范,而忽视了行为监管对于确保金融系统稳定的实际意义。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向全球蔓延而演变成为金融海啸,国际金融监管界开始意识到,行为监管缺失所引致的金融市场公平、公正内涵缺失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同样是金融危机产生的重要根源。从行为监管的视角来看,次贷危机之前一些金融机构向收入较低和信用程度较差的客户放宽条件提供住房贷款,实际上是对其他客户的不公平,违反了行为监管关于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监管目标,如果行为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并遏制风险,那么危机问题可能不至于发展到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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