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不作为与激励设计
——基于社会福利和个人利益最大化视角
2016-08-18汪朗峰
系统管理学报 2016年6期
曹 扬,汪朗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1418)
提高中国公共部门的运行绩效受到广泛期待,而公共部门有序运行和高效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1]。从激励的角度讲,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每位工作人员,而每位工作人员都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因此,在等级结构下的多重属性的委托-代理关系[2]条件下,激励制度的有效性实质上取决于是否能整合个人的自利性行为和整体的公共利益目标。公共部门不同于以利益最大化为单一目标的私人部门,为了纠正各种资源错配和社会分配不公,公共部门具有多重属性的任务,其中很多目标及其效果不仅具有可测度和不可测度之分,而且目标之间冲突时有发生。这不仅造成了当前公共部门激励制度设计的理论困境,而且影响了激励制度设计的现实有效性。
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设计对于当前转型期的中国影响尤为严重,它使得现实中的中国政府转型变得异常艰难,并最终造成公共服务供给长期不足,经济与社会之间出现严重发展失衡[2]。现实迫切需要公共部门在机制体制方面实现理论突破。
1 研究现状
公共部门内部激励研究分为两类:①从公共部门收益角度进行分析;②从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角度进行分析。
从公共部门收益角度进行的激励设计研究主要有:Tirole[3]认为公共部门的激励设计必须以社会福利增长为前提,通过公共服务提供社会福利供给,至少不能损害社会福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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