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2016-08-18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组织部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6年8期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组织部
[摘 要]
近年来,上海市闵行区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交接程序、严明交接内容、严肃交接纪律,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为新时期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了一条有效途径。
[关键词]
干部离任;监督管理;交接制度
[中图分类号] D2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8-0053-02
上海市闵行区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严格交接程序、严明交接内容、严肃交接纪律,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增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为新时期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了一条有效途径。
一、主要做法
(一)统筹监管元素,以从严的标准界定交接事项。注重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对象与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的对象有机统一,突出对“一把手”的严格管理。一是明确交接主体。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工作部门、群众团体、区属事业单位和各镇、街道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各种临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等都列入监管范围。二是明确交接时间。上述干部在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退休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整理经济责任有关事项并按规定切实履行书面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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