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确认网络实名制违宪对我国的启示
2016-08-15谭嘉玲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谭嘉玲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25)
韩国宪法法院确认网络实名制违宪对我国的启示
谭嘉玲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25)
[摘要]2012年韩国宪法法院将违宪审查与言论保护结合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违宪判决,所体现的言论自由保护原则、权力分立与监督以及比例原则是对韩国宪法法院功能及内涵的重要说明。我国未来有关宪法实施与监督、言论自由保护以及权力制约等方面的学术研究与制度改革,可以该判决背后的法律价值与原则为指导并结合国情,为公民基本权利保护与言论治理、社会治理相统一提供可操作性建议。
[关键词]韩国;网络实名制;违宪判决;违宪审查;言论自由;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社会治理;统一
一、问题的提出
《大韩民国宪法》第107条确立了韩国宪法法院享有判断一般性法令是否与宪法相抵触的权力,并享有根据宪法作出违宪判决的权力,这一权力被称作为“违宪审查权”,是现代社会宪法监督与宪法实施的一种模式。2012年8月,韩国宪法法院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第107条规定的“当命令、规则或处分是否违反宪法或法律成为审判的前提时,大法院享有对其进行最终审查的权限”,以及第23条规定的“所有国民享有言论自由”等内容,宣布2007年起实施了五年的网络实名制度因违反公民言论表达自由而违宪。韩国宪法法院宣布网络实名制违宪的判决是其行使违宪审判权历史中的典型案例,这一案例不仅是韩国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的实践,也是宪法重要原则与理论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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