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付费搜索服务是广告吗?
2016-08-11王四新
财经 2016年20期
王四新
互联网用户从信息读取到采取行动之间存在众多可能性,将付费搜索服务定性为广告,并进而以相应的广告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来约束服务提供者的思路,是否能经受严格的法律因果关系原理的推敲
与即将于2016年8月1日生效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把付费搜索服务当作信息服务不同,将于2016年9月1日生效的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定义互联网广告时,把互联网付费搜索服务作为广告进行规制。
笔者赞同将互联网付费搜索服务当作信息服务的思路,试图讨论在目前情况下将其定性为广告条件并不具备的理由。
广告还是信息服务?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对问题的准确定性,有助于为问题的解决提出更好的方案。
人们对《办法》最为关注的问题,便是付费搜索定性的问题。对于付费搜索是否属于广告的问题,不仅涉及到付费搜索的监管模式,还涉及到广大互联网用户长时间以来的一项重要关切。鉴于对百度在中国一家独大而产生的无奈,以及对百度本身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例如百度血友吧事件和魏则西事件,导致民众对百度有太多的怨言,加大监管力度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
对互联网信息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国家网信办,至少在两年前就开始从信息规制的角度,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并且早已着手规制互联网搜索服务的建规立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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