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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波特价值链看党政网络形象保护

2016-08-11中共中央党校张小乖中央财经大学王佳艺

办公室业务 2016年13期
关键词:运营者

文/中共中央党校 张小乖;中央财经大学 王佳艺

党建工作

从波特价值链看党政网络形象保护

文/中共中央党校 张小乖;中央财经大学 王佳艺

波特价值链理论被广泛运用于工商业管理实践,借鉴该理论分析网络自媒体产业的经济价值链条,辅以网络公共行为的心理学研究,解析网络热点事件中网络媒体运营者的惯用思维和理论立场,讨论在针对党政部门的网络抹黑事件或重大公共热点事件中自媒体的传播逻辑和盈利模式,尤其对自媒体运营者通过造谣及网络抹黑行为获得经济收益的价值培植链条的分析,促进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网络事件利益链条的剪切来保护党政部门的网络形象以及公民的名誉隐私权力,做好防谣辟谣工作,以净化互联网空间。

网络话语权;党政网络形象危机;网络社群理论;波特价值链;防谣辟谣

一、引言

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还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实践层面有两个理论根基:一是专业性,也称个体社会成员知识化程度或智能化程度,即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复杂性,需要委托给具备一定道德情操和知识水平的人员进行处理;二是社会的信息普及和使用效率,即全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直接行使权力,技术上无法实现,决策过程冗长,成本昂贵且效率低下。因此,从防止决策链条冗长失效、防止“暴民”政治、管控激进民粹主义的角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西方代议制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互联网时代的生机蓬勃,给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引入了不少变量,有时候是正向积极的,有时则是具有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至少它让“网络暴民”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让社群管理模式成为公共管理的研究热点之一。

微信、微博、论坛、通讯群……网络自媒体的兴起,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带来了公共话语体系的深刻变革。从甬温线动车事故、天津爆炸事故,到乌坎事件、“瓮安事件”、厦门PX事件、青岛大虾事件,一波又一波的网络热点事件,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在多数网络热点事件中成为被攻击和指责的对象,不仅涉事人员遭受了惩罚乃至责难,甚至整个党政形象乃至社会公德底线也都饱受冲击,且冲击力度远大于事件本身应有的分量,党政部门在网络世界中的公信力受损越来越严重。

互联网将无数松散独立的个体快速聚集到一起,以惊人速度与力度,抢占着公共话语体系的阵地。看电视的人越来越少,读报纸听广播的人越来越少,开会听报告时打开手机看微博发微信的人越来越普遍,以超强的群众动员能力著称的相关部门,越来越感觉压力巨大,各地施政中源于“网络围观”或“网约散步”阻碍行政活动的突发事件频频发端。看似杂乱无序的网络社会,蕴藏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心理学、政策博弈等逻辑值得认真研究,它对我们正确管制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防止公义与形象惨遭扭曲和丑化的必由之路。

二、文献理论综述

欧文.E.休斯认为,无论何种称谓——“重塑政府”“管理主义”还是“新公共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很多理论变革都沦陷于实施的困难之中,尤其是信息的缺乏之中。电子化政府确实提供了机会以实施公共管理改革早期所预示的变革。①另一方面,信息与通信技术剥夺了很多民众的公民权,造成的结果是某种形式的民粹主义,互联网的使用让极端主义者更容易组织起来并受到关注。

纵观百年公共行政管理学发展历程,研究成果丰硕,西方各理论学派间观点交锋激烈,为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研究提供了许多丰富素材。根据罗森布鲁姆等西方学者的概括,西方传统管理途径依靠官僚组织促进决策理性,主张理性而全面的决策,即确立特定的目标并寻找确保达到目标的最满意方法。新公共管理提倡分权式决策,以市场准则和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为基础。公共行政的政治途径则偏好决策过程中的多元互动,推崇的价值观是“代表性”“政治回应性”“责任”,允许建立联盟,但通常导致仅是稍微修正既有政策的渐进式决策。公共行政的法律途径则强调法治,主张程序性渐进主义,偏好以判决方式评估决策的合理性。

(一)韦伯官僚制。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官僚制组织发挥了巨大作用。马克思韦伯的理性官僚理论,被很多大型企业、行政部门、社团、军队等大型组织所接受,成为中西方现代文明进步的大功臣。但是,正如新公共管理学派理论学家所指出的那样,理性官僚组织的科层制塞满了繁文缛节,充斥着文山会海。它界定了行政管理者的职责范围与权威,基层行政管理者几乎不做任何重要决策,只是处理大量重复的与例行性的事务,通常只有组织结构的高层者才能而且必须经常在各种竞争性的、冲突性的价值中进行决策。这也是网络时代公共行政部门形象危机中面临的第一个难点,僵化的信息传导与决策链条,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真假混淆的互联网时代,无法驾驭漫无边界的网络公民。

(二)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管理途径相对,新公共管理主张对在各种服务和管制领域直接与公众打交道的基层公务员进行授权,赋予其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比如交警、城管、治安民警、质量监督、环保执法、金融监管、税务及工商检查等,授予其根据法律、行政规章、专业知识及工作培训的要求进行自由裁量的职权。这一授权的理论与现实依据中,有两项备受关注:一是有限的资源经常迫使基层公务员有选择地提供服务或执行法律,比如交警与城管人员无法对每一个违反交通规则或城市管理条例的公民进行处罚等;二是基层工作状况的复杂性与演进性特征,这使得政策制定者无法枚举所有可能的状况,专业知识的运用裁量涉及多重变量,甚至需依赖执法者的个人执法经验进行辨别和裁决。自由裁量则为互联网时代埋下又一颗舆论之雷,“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一国三公”“朝令夕改”等有损行政部门形象的网络指责之声,多数皆与自由裁量背后的固有缺陷相关,甚至有被执法者或网络推手断章取义后,诉诸互联网迅速放大,成为泄愤、绑架决策制定者、抹黑行政部门乃至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三)公共责任。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缺乏对外部事务的处理能力,而正式的官僚制模式也不允许公务员在处理外部团体关系或提高回应能力方面扮演任何角色。(新)公共管理允许甚至要求公务员与外界相互作用,并希望公务员因此承担更多的直接责任。②新公共管理的学者认为,政府部门应建立一套有效的责任机制,提供更好的服务,具有回应性,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授权,这样才能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政府权力来自人民,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批评者认为传统公共行政的责任机制中,官员的负责仅是一种对错误负责而非对成果负责的责任机制。尽管实践中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暴露出不少问题,但它对责任机制的观点却日渐深入人心:视公众为顾客,并以之为中心,增强政府的回应性,提高公共行政机关与顾客之间互动的质量。这成了当今互联网时代多数网民关于行政部门责任的共识,也成为“互联网暴民”最理直气壮的行动口号。

(四)社群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传统的等级结构和僵硬的边界保护主义遭到社群主义理论的强烈批驳。社群主义理论认为人是社会/政治动物,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在良好的健全社会中才能实现,强调社会第一性,视因果联系是个体与形成个体的社会及历史语境之间的辩证的、相互作用的因果链条,认为社会自身以及他人的存在是人类生活和幸福的前提。另外,它认为积极参与社会的管理对于充分完善的德行与性格、促进精神世界的全面成熟至关重要,认同实践对智慧反馈修补过程。社群主义希望建立一个论坛,让所有公民都以平等和互动为目标参与社会事务。这成为互联网治理时代的一个重要理论。有学者认为社会将成为一个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关系更为紧密的关系群体,更加便捷地组成自愿联盟,形成强有力的诉求群体,甚至诱发“网络暴民政治现象”,这在我国近些年频发的网络热门对抗事件中可见一斑。利益或诉求趋同的人,利用互联网迅速形成社群并开展与政府部门的对话甚至对抗。社群主义理论的基本假设认为,社会成员在社会事务上具有普遍性,即任何人都会根据他们不同的但又足够相似的有利观点进行沟通。而以社会成员在心理上分裂的自我、反基础主义等为特征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则对所有的普遍性提出了质疑。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思维模式或一种观点,是对“他性”和“差异”的承认与合法化。③日益蔓延的后现代主义的超现实观点,更多强调他性与不可通约性,贬低现代性的自我,认为它太中心化、太统一化,主张无中心意识和多元价值取向。按照这一观点,在公共事务上社会成员间很难有完全一致的共识,争吵与争论将持续不断。同时,互联网时代的蓬勃发展,至少在两方面对人的社会经验与主观认识重塑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其一,网络的图文、视频信息通过社交平台的过剩传播,导致时空差距的空前压缩与混乱,进而使传统的地域文化、个体身份认同等因素趋于淡化;其二,以信息复制和图像、影像传播为基础的社会再生产秩序正逐渐代替以劳动力和物质生产为基础的旧工业秩序,人们生活在一个被复制和仿造了的世界中,各类型“超现实”的复制与模仿,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人们对现实、历史以及自身认识层面的信息再加工的真实性抱着一种怀疑态度。简言之,多元价值取向盛行的互联网时代,爆炸式增长的电子化信息,无中心、无权威的社交生态圈,尊重他性与不可通约性的同时,让一切都变得不可信,这自然包括对传统上有很强公信力的行政部门的怀疑,取而代之的,是谁的手法更具有吸引力,谁的信息被复制传播得范围更广、频率更高,谁就能抢占话语权。社群主义、后现代主义、互联网叠加一起以后,对当代公共治理问题,尤其是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产生了诸多挑战。

(五)价值链理论。在企业管理领域广泛使用的价值链理论,1985年由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教授提出。该理论认为,每一个商业运营实体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各个创造商业价值的活动节点被称为“增值活动”,其总和构成整个实体的价值聚合体,即价值链。这一理论在企业管理领域的具体运用主要是帮助企业管理者分析价值链的重要节点,以利于其管控风险、增加价值总量。价值链的各环节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但一个环节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其他环节的价值活动,则与其在价值链条上的位置和价值权重有很大的关系。商业实体所创造的价值,实际上来自价值链上某些特定的价值活动,这些真正创造价值的经营活动,就是价值链的“战略环节”。这一理论也同样适用于以注意力经济为显著特色的互联网世界。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郝伯特·西蒙指出:“随着信息的发展,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互联网世界中,一个商品或一项服务,想要实现价值,首先必须获得注意力,这甚至造就了一个互联网中相当规模的产业——互联网广告联盟推广产业,它也成了大到谷歌、百度小到各中小论坛的各种网络运营方的主要生计来源,也成为多数网络热点事件背后最本源的价值推手。

综合看来,互联网俨然一个全新的社会生态圈,并大有引领现实社会动向的巨大潜力。从经济、文化、道德、政治意识形态、政策制定与执行到监督,互联网都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与现实社会形成了各种模式的互动机制。这一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对我们保护党政部门的形象,正确处理社会问题,有着非常强烈的现实意义。

三、网络事件的波特价值链分析

在涉及公共管理问题的网络事件中,我们的公共部门缺乏有效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事件发生时显得手足无措,应对行为多数是被动的,甚至有些应对行为起了反作用,加速了网络热点事件的恶性发酵和传播。因此,必须先弄明白网络事件发展的基本价值链条。

如上图所示,我们将网络事件的商业利益价值缔造过程分为主要牟利活动和辅助牟利活动两大类。主要活动聚焦一个网络事件运作的前后流程及价值兑现过程,主要包括:分析社会心理、收集素材、确定主基调、编辑图文、选定主流受众、确定传播主阵地、推广扩散及参与争论、吸引同业加入、获取点击量、流量广告收益或委托方价值兑现、撤退或伺机二次还魂等十一个重要节点,它一般涵盖一个网络事件的整个生命周期。辅助活动则指网络事件及其运作者活动所依赖的土壤环境,聚焦于对人员、技术及物资相关的决策及管理,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及环境、法律及政策顾问、网络平台及技术支持、网络人脉及商业资源储备管理等支持性环节。

互联网经济,尤其是以内容为生命活水的媒体经济,有一个非常鲜明的注意力经济学的特征,即“有眼球才有价值”。无论是党媒官媒、商业媒体,还是自媒体,阅读量是其运作的核心,且几个要素间彼此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这也是网络事件运营者对明星及党政干部或部门的形象进行造谣、传谣的最根本初衷之一。每一个网络事件中,虽然无法准确区分发起者究竟是为政治目的,还是为泄愤报私仇,抑或是经济牟利。但整个网络造谣事件刊载或转载的各方媒体,具有很强的经济利益驱动力是可以确定的,更有甚者,对事件断章取义后,积极组织职业写手引经据典对事件进行指责评论、煽风点火,其本质目的并非寻真理、辨是非,而是利字当头。因此,断“利”是维护公理正义与健康文明的互联网环境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只有剪断网络抹黑事件的价值链条,才能还网络空间以真相,才能保护公民及党政部门的名誉和形象。

纵观网络事件的整个价值链模型中,并不是每一个环节都是创造利润的战略性节点。

在辅助性活动中,网络人脉及商业资源储备是重要一环,其中最核心的是商业资源储备管理。这对于任何一个网络媒体运营者都是重中之重,它是获利的根基。甚至可以说,是互联网商业资源的获利模式催生了各种对明星和党政部门的造谣抹黑行为。对中国互联网的媒体运营者而言,第一大最直接的商业资源来自于BAT&G等的广告联盟,即百度推广联盟、阿里巴巴广告联盟、腾讯广告联盟和谷歌广告联盟(Google AdSense)。网络媒体运营商加入广告联盟后,将广告联盟的广告代码内嵌在各自网络页面的相应区域展示,并根据展示次数和被点击次数,从广告联盟运作方获取广告收益,广告联盟也根据这一原则向广告投放的企业收取更高额的广告费。页面浏览量和人气直接与收益挂钩,这一网络媒体的商业获利模式,几乎成为从腾讯、新浪、网易等大型媒体到个人创业者创办的小网络论坛获利主渠道,甚至是唯一渠道。网络媒体运营者的第二类商业获利资源则来自潜在的后台雇主,即网络事件本身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商业经济利益的让渡达到攻击抹黑对手、煽动社会情绪,或平息掩盖事件等目的。

在网络事件价值链模型的十一个主要牟利活动环节中,分析社会心理、收集素材、确定传播主阵地、推广扩散及参与争论、吸引同业加入这五个环节是单个网络事件获利的重点环节。分析掌握不同互联网群体的社会心理,并据此寻找受众的兴趣制高点,是网络事件运营的第一个关键节点,而视角则分为深度迎合受众和颠覆受众认知观点两个方向。而收集素材这一环节,多数是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为主,辅以Photoshop等图片设计工具或视频剪辑软件等,很容易做到“有文有图有真相”,让普通网民误以为真。在确定传播主阵地上,往往以青少年群体的网络活动区域为主。从近些年重大网络议题的发源地及网络抹黑词汇段子的传播区域看,主要集中在天涯论坛、网易社区、百度贴吧、QQ空间及QQ群、百度知道、暴走漫画、微博、微信等青少年网民聚集空间。而推广扩散及参与争论的过程,则是网络事件的商业价值推向高峰的最重要环节。将主题置顶、转发扩散主题链接,可以快速扩大初次点击网民数量,组织写手力量参与争论回复则可让同一主题被同一观众反复点击,成倍增加广告展示次数。吸引同业加入的环节,则更多的是为迅速达到后台雇主想要达到的热度,形成舆论压力或大面积的名誉损害程度,以让雇主兑现商业承诺。

四、网络抹黑行为的公共心理学分析

社会心理学在分析人类的社会认知错误时,发现有几种比较强烈的社会思维错误倾向较为常见:反事实假设、思维抑制、迷信思维。反事实假设(counterfactual thinking)是指社会成员常常会不自觉地假设事实之外可能的其他结果,并将这种反事实假设运用于自身情绪或行为中。思维抑制(thought suppression)则是指社会成员会努力让一些不想要的想法不要进入自己的意识中,当信息超载或个人感到疲惫时,思维抑制过程就会崩塌。迷信思维(magical thinking)则将无必然联系的事物下意识地紧密联系起来,它源于对神秘事件的积累,有些也源于人的恐惧管理(terror management),相信有超自然力量影响生活、掌管死亡或灾难。当今互联网时代最显著特征是信息超载,谣言、迷信、错误的言论或思潮、伴随色情暴力等信息,透过或明或暗的虚拟通道传播,爆炸式的增长,让网民疲惫不堪,公众的心理抑制机制日渐薄弱。加上反事实假设、迷信思维作祟,虚拟世界的乱象逐渐影响到人们的社会情绪和在真实世界中的行为。

与后现代公共行政学研究的社群主义相对应,社会心理学研究认为人们通过加入群体联合行动,可以提高各自的社会待遇,强化自我认知,满足归属感的人类基本动机,推进重要目标的进展,提升地位,拥有集体的政治和社会身份。而群体内的规则、权威、凝聚力,以及群体成员在场引发的社会促进的驱动力理论,都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社群。这使得互联网世界中的社会冷漠、社会懈怠,以及对应的冲突、对抗,都产生了不以事实根据和真理正义为准绳的价值偏离。网络谣言和其他不良信息的传播,由商业驱动扩展为商业利益驱动下社会公共心理共同作用的双驱动。

五、党政部门网络形象危机管控建议

不管社会交往的媒介如何变化,坚守正确的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专业精神和使命感,以崇高的党性修养指导行动,以法律和道德约束自身行为,以群众期望的行政伦理观提供公共服务,是行政部门及党员干部获得群众支持和拥护的终极武器。但在具体社会治理实践上,需考虑以下六个方面:

(一)完善针对互联网广告联盟业务的行政监管,建立网络谣言惩罚机制。在技术层面,追踪单个网络事件页面的广告浏览量和点击量,是轻而易举的。在网络媒体运营者头上悬一柄剑,目前需要做的是建立并完善互联网价值链保障连带机制。具体做法是:确定为造谣、传谣的主题页面,罚没其对应的广告收入,并对造谣及传谣的媒体运营者进行惩罚性行政罚款或处以其他行政处罚,包括封号、吊销网络平台运营许可、行政拘留等。互联网价值链保障连带机制的建立需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联盟的准入及利益兑付过程管理,要求加入广告联盟的媒体运营者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以备追责。同时可以按照广告收入情况要求网络媒体运营者在广告联盟运营商中建立网络防谣保障金,让媒体运营者自觉履行净化各自平台、保障公民及组织机构的名誉权利。

(二)增进沟通,分析并维护社会心理健康程度。社会公众的怀疑、焦虑、愤怒、猎奇等心理状态,是网络事件发酵的基础。无法与受众产生心理共鸣,或社会公众的心理是普遍保持高度的理智健康状态,互联网媒体运营者无法通过造谣、传谣去迎合或撩拨网民,则有害的网络事件缺乏大范围传播的生成土壤。因此,增进与公众的沟通,及时消除公共内心疑惑,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理智的判别能力,形成良好高尚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党政部门提升网络谣言免疫力的长效策略。

(三)加强技术监管,净化互联网大环境。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带来了便捷的社会生活。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关键看使用者的善与恶。互联网时代,VPN翻墙术、图片处理技术、视频音频编辑技术、搜索引擎技术等的唾手可得,让别有用心者和唯利是图者有了可乘之机。不计其数的网络谣言抹黑事件,素材收集的源头主渠道是互联网媒体运营者自己伪造、搜索引擎中复制、境外互联网提供。尤其涉及意识形态、价值观、色情、暴力恐怖、诈骗勒索的图文信息,境外输入占不小比重。增强互联网防火墙过滤技术、完善搜索引擎爬虫的采集和删除技术、开发图片视频的真伪鉴别技术等,是净化互联网大环境必不可少的工作。

(四)强化对青少年网络社区的监督和引导。根据社会认同理论,人对自己的看法是时刻随着其在“个体与社会认同连续体”中所处的位置变化的。如果站在个体认同的那一端,我们主要将自己看作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在社会认同那一段,我们则把自己看作某一特定群体中的一员。④青少年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有限,但却有着惊人的创造力和对新鲜事物的感知力和传播力,也极易受到网络文化的影响。一旦他们的意识形态立场和价值观发生扭曲,破坏力惊人,且重新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立场和正向价值观的过程困难重重。对青少年网络社区的监督和引导,应本着解释和还原事实真相为主,引导为辅,避免强烈的主动批驳干预引发叛逆心理。从心理学的角度看,通过表达对别人的积极看法是可以获取一个良好的自我形象的,反则反之。在虚拟的互联网空间中,那些现实中缺乏自我表现能力的青少年,更可能被自我控制感更强的网络交流所吸引,逐渐对网络依赖成瘾,进而有损在真实世界中的交往和辨别能力。网络空间的青少年聚集区,因充满青春和活力,充满激烈的言辞碰撞,充满对新鲜事物的分享,具有很强的网络吸引力。在青少年主流网络空间内迅速被关注并被反复刷新的主题,会很快扩散并被网络媒体所关注和转载。这里也成为众多网络媒体运营者关注和宣传的主要阵地,也是近年来各类网络谣言和热点事件的发源地。

(五)组建网络危机应急小组,提升专业技能。近些年党政部门涉及不少网络形象危机事件,其中最主要的一个缺陷是应对机制、应对人员及其应对技能的缺乏。因此,在全国党政系统范围内,自上而下组建网络危机应急小组,理顺网络形象保护的工作流程和权责,并对网络危机小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是维护党政部门网络形象的第一步。网络危机应急小组的运转过程中,对涉及本部门的网络事件积极搜集、关注、汇报,并及时进行回应澄清,是防谣辟谣的重点。同时,将外交部发言人风格的应对技能应用于网络危机回应是及其错误的,外交辞令和官话套话不但不利于化解网络形象危机,甚至还会激化事件,最终使得事件中的党政部门或干部被妖魔化。因此,回应过程中,需要讲事实、摆证据,忠诚亲民的风格很重要。而以平民化的网络马甲参与讨论和争辩,也应该成为网络应急小组的必备技能和工作内容。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和视角,更容易获得网民的身份认同,更易被倾听和信任,也有更大的回应措辞回旋余地。

(六)完善立法,使网络媒体运营者与雇主同责,传谣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分析网络事件价值链模型中,网络媒体运营者的商业利益来源有一项是受雇于利益相关者,网络媒体运营者摇身一变,成了“网络水军”和“网络打手”身份,以伪造证据、捏造事实、甚至言语谩骂攻击、借“人肉搜索”之名晾晒持被害人或反对意见者的隐私等极其恶劣的方式从事网络牟利活动。这一乱象的背后,除了经济利益、网络泄愤的狭隘胸襟、不可告人的险恶目的驱使之外,折射的是互联网监管中法制及公民人格权利保障的短板。缺少涉及网络维权的细化的执行层面的法律制度、取证难、维权的可获益性无法弥补维权成本、技术水平有限、人格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偏低、党政部门自我形象保护职能缺位或不作为等等,都是滋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因此,首先应提升雇主的商业成本和法律风险,将网络媒体运营者与雇主同责,让传谣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极大提高网络抹黑行为的雇佣成本。

针对党政公共部门的抹黑行为的维权行动,可由部门内网络形象危机应急专员、系统内利益受损者等发起。更有效的办法,则是赋予公民维护党政部门形象的权利,并获得维权的全部收益,这是因网络证据的获取具有随机性,它与现实世界里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相对固定有很大不同,鼓励全民参与打击谣言,造谣传谣者随时可能深陷司法求偿的危险境地中,这样才能全面净化网络空间。

【注释】

①②[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张成福,王学栋,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32;288.

③[美]查尔斯·J·福克斯,[美]休·T·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M].楚艳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58.

④[美]巴隆(Baron,R.A.),[美]布兰斯科姆(Branscombe, N.R.),[美]伯恩(Byrne,D.R.).社会心理学(原书第12版)[M].邹智敏,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83.

[1][美]罗森布鲁姆,[美]克拉夫丘克.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M].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美]乔纳森·R·汤普金斯.公共管理学说史:组织理论与公共管理[M].夏镇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

[3]杜俊飞,等.政府网络危机[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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