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政府主导模式的思考
2016-08-10李倩杨璐珲
求知导刊 2016年18期
李倩+杨璐珲
摘 要: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主要推动者,本文分析了重庆市黔江区和奉节县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做法,提出政府应切实理清自己的文化职能,并担负好这个职责。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政府主导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及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个界定虽然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可,但我国部分学者仍认为其缺乏具体性。
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六大类。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1)无形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文化的一切特征,它看不见和摸不着,只能通过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
(2)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的环境中通过特定的群种具体活动传承下来,久而久之即成为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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