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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政策分析

2016-08-10余西妮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8期

摘要:经过多年的政策准备,2015年1月14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我国养老金“双轨制”正式终结,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制度的差异性对到已经终结,二者将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减少其差异性,力图做到并轨,本文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对该政策的了解和满意程度,探寻其影响其满意度的因素以及政策具体实施中的完善对策,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养老金并轨;统账结合;隐形双轨制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2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历史沿革

从2005年开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税已经连续10年的增长和提高,对于一些科技人员和较高级别的科技术人员,国家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政策制定也会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和需求,而那些高龄退休人员,且养老金水平偏低保障水平不高的人群,政策也会对他们实行一定的倾斜。

2008年山西、浙江等多个地区和省市,被国家确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养老保险并轨并不只是养老金制度的并轨,还包括一些列政策和配套措施,比如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制度,薪资制度,财务制度和监督监管机制,力图做到统一和协调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正式标志着我国养老金双规制度的终结,我国迎来了养老金并轨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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