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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啃老购买老人福利房,小夫妻终酿房奴悲剧

2016-08-10

分忧 2016年9期

[案情]张雪和丈夫小王结婚3年,两人拥有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儿子两岁咿呀学语,一家三口本来其乐融融。张雪公公的单位正在集资建房,公公想把指标给还未结婚的女儿。张雪觉得这房子爷爷说什么也要给孙子,于是上门连吵带闹,最终使公公将福利房的指标让给了儿子。于是,张雪和丈夫以公公的名义花20万元购得110平方米的福利房一套,他们手头仅有2万元,另外18万元是以小王名下的商品房作抵押在银行办理的10年期贷款。尽管贷款购房有压力,但夫妻俩喜滋滋的。不料3年后小王的单位解体,他又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张雪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按照市场价格分割夫妻二人在小王父亲单位购买的福利房。丈夫小王虽然同意离婚,却主张该福利房系其父亲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张雪只分得5万元的购房款(2万元首付和3年已还贷款的一半)。张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因此,婚姻当中的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必须关注产权的登记事项,所购房屋的产权性质以及自己可以承受的风险,否则,就会因为贪图便宜而最终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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