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能否判归女方所有?等
2016-08-10
分忧 2016年9期
1.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能否判归女方所有?
问:我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丈夫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有一天我们吵架,他扬言房子是他购买的房改房,要离婚就让我净身出户。请问:如果离婚,我能不能和他争房子?
答:房改房因情况比较复杂,需区分情况处理。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或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原则上归购房一方所有;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否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于拥有部分产权房,人民法院不判决其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
2.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如何分割?
问:丈夫在婚前以按揭贷款15年的方式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婚后以夫妻双方的工资还款,现已经还贷10年。请问:如果离婚,房子如何处理?
答: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除了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婚后即便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入支付房贷,也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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