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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法律规制的完善与构建研究

2016-08-02高利军

卷宗 2016年5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问题

高利军

摘 要:2012年电子数据被确立法律地位,随之对电子数据的关注却成为司法实务的焦点。从现行立法原则及具体制度表述来看,电子数據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还面临诸多障碍及技术维度的困境。本文将从立法现状分析入手,探讨电子数据法律规制的问题表现,并就其可采性、举证责任、非法排除规则、搜查方法等内容进行阐述,来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关键词:电子数据;法律规制;问题;对策建议

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新《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但对于电子数据的制度规范研究相对滞后。为此,立足当前司法实践,从法律规制的完善上来加以细化和改进。

1 电子数据在法律规制上的主要问题

1.1 缺乏针对性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是贯穿整个立法始终,对立法进行指导和突显立法精神的基本内涵。电子数据虽然在立法地位上获得通过,但对其应用原则缺乏细化说明,以致于在电子数据采集过程中,很容易带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在网络环境下,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美国宪法将隐私权定义为“不受别人干扰的权利”,就是说个人隐私未经法院授权,政府不得对公民实施监控、窃听等行为。而反观我国宪法,则未能充分体现和保护公民的相关人权。2012年新法的实施,尽管明确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但对电子数据的收集、认证等问题,依然是通过司法解释来进行规制,由此带来的分散性、使其在适用上面临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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