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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发展与规制
——以江苏为实证分析样本

2016-07-25胡智强余冬梅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6年4期

胡智强,余冬梅

(南京审计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发展与规制
——以江苏为实证分析样本

胡智强,余冬梅

(南京审计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211815)

[摘 要]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发展具有复杂性和先行性,出现了很多规避法律和监管的结构化创新。研究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可以从具有代表性的客观对象中概括可取的经验,以提炼普遍性的规则,解决制度与监管的不足,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融资性民间借贷是现代民间借贷的常态,应当立足商法和经济法思维,坚持营业自由、过程性规制的理念,以信息披露、登记制度、利率和借贷担保为重点进行分类规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民间借贷管制;民间高利贷规制;金融创新;资金监管;非正规金融;民事借贷;商事借贷

资金需求的无限性和资金供给的有限性存在永恒的矛盾,因此作为“第二金融”的民间借贷必然大有用武之地。尤其在我国正规金融依然满足不了社会融资的需求时,民间借贷势必乘虚而入。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完善国家金融体系,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既定目标。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迅猛发展也使民间借贷的监管成为需要深切关注的一个新热点。

本文立足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特质,对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的监管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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