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专项储备核算问题探讨
2016-07-21张萍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4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
张萍
集团企业专项储备核算问题探讨
张萍
摘要: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做出新的解释,为会计实务提供了新的参考。2012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本文针对其中的“专项储备”科目在企业集团内部的核算以及合并抵消提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专项储备;会计核算;合并抵消
2012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该规定虽然避免了统计时的数据虚增,但在实务中,尤其是企业集团内部存在分包的企业集团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一些问题,本文针对企业集团内部的安全生产费(专项储备)核算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一、“专项储备”的由来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规章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为了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划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制定。财政部对安全生产费核算方法的规定,经历了“长期应付款”、“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到“专项储备”的过程。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指出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属于单独的所有者权益项目,要求在“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用以反映安全生产费的余额。……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