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及调整
2016-07-21宋友旭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4期
康 均 宋友旭
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及调整
康均宋友旭
摘要:会计准则改革后的税收制度体现了会计与税收适当分离的原则。不同的概念范围与计算口径给实践工作带来一系列困扰。本文从制度层面与实务层面两个方向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会计利润;应税利润;会税利润分离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中国众多制度和法规需要调整和完善。目前国内外针对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有两种主要观点,会税利润合一和会税利润分离。本文认为会税利润分离是适合我国的最好归宿。
实行企业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相分离是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接轨,这会对企业会计利润核算和应税利润的确定产生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企业能够正确的申报纳税,也为了税务部门能够按规定审核稽查,有必要对按照新的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会计税前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利润进行区分。将会计利润与纳税收益划分一条明显的界限就是为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能够更加准确,从而保护财政收入。这种从依据上就造成不同的差异我们应当在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基础上运用税收筹划,既合法缴税又促进自身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一)大陆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和德国,其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与税法趋同的原则,这意味着会计利润与纳税收益应当是一致的或者差异不大。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费用只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正确列式时才能在缴税时被批准在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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