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事职能与制度完善初探
2016-07-20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孙宜周
中国商论 2016年17期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孙宜周
我国监事职能与制度完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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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监事会法律制度在监事职责明确性和强制性、监事职能发挥的保障制度、监事主体适格性要求方面,均存在不足,为进一步推动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功能,应当理顺监事会和董 事会的职责分工,规定监事的任职资格,并给予行使职权的财政保证,同时通过对监事工作进行考核、强化监事工作记录制度等方式,以督促和保障监事会的行使职责。
关键词:公司治理 监事会 董事 职责 监督
公司是由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职工组成的多元利益共存体,具有一定制约体制和运行规律的社团。大陆法系资本市场流通性远不如英美,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因此有必要单设监事会专司监督权以弥补股东对经营者监督和控制的不足,我国的监事会制度部分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监事会的模式,监事会确立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一环。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起步较晚,监事会法律制度还处在起步摸索的阶段,在公司运行实践中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有必要对我国的监事会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推动公司监事会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下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目前我国监事会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部分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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