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入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016-07-16张静文
中国市场 2016年27期
张静文
[摘要]“毒驾”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近几年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呈增长趋势,严重影响了道路安全,并造成毒品交易机动化,增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但是我国刑法并未将其纳入犯罪的范畴,基于“毒驾”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有必要用刑法这种严厉的法律加以制裁。“毒驾”没有入罪易产生同案不同判,引发司法不公正,因此“毒驾”入罪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实现法系均衡的需要。
[关键词]毒驾;入罪;必要性;可行性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72.4.7
1“毒驾”入罪的必要性
1.1“毒驾”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从法律上讲,吸食、注射毒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伤害,并未对社会对他人造成影响,不能直接动用刑法这一最严厉的法律来制裁。但“毒驾”行为却并非如此,因为吸食毒品后会产生幻觉、妄想等症状,会使人产生脱离现实的感觉,同时人身体的各项生理机能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对他人而言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威胁,因此对该行为进行制裁是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1.2“毒驾”入罪是实现法系均衡的需要
吸食毒品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相关禁止性规定,而吸毒者在吸食、注射毒品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依旧驾车上路,这种行为是对他人财产安全的漠视,更是置他人人身安全于不顾。有资料称,在《刑法修正案(八)》审议的过程中就有人提议将“毒驾”行为也写入其中,以成文法的形式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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