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运输毒品罪
2016-07-16吴泽新张泽凯谢天莲
中国市场 2016年27期
吴泽新+张泽凯+谢天莲
[摘要]运输毒品罪是司法实践中高发的一种毒品犯罪,其对公众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侵害或威胁。成立运输毒品罪不需要特定目的和认识到毒品的具体种类等“品质”,只要主观上明知是毒品即可。不仅直接故意可以构成运输毒品罪,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一般以到达目的地说为主,在特殊情况下以起运说为判断标准。
[关键词]运输毒品罪;法益;明知;既遂标准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72.4.5
1问题的提出
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在我国刑事犯罪中占据很大比例,根据有的学者对云南省部分地区的调查显示:运输毒品罪占整个毒品案件的六成以上。[1]对如此高发的运输毒品罪,有必要进行一些探讨,如运输毒品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还是公众健康?运输毒品罪的主观要件认定和既遂判断标准是什么?
2运输毒品罪侵害的法益
关于运输毒品罪侵害的法益,学界对此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管理制度;[2]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公众健康。[3]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人们的身心健康。[4]笔者认为,第一,将运输毒品罪保护的法益认为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有一定问题。其一,这将使得具体毒品犯罪在违法程度上无法区分。如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都是对国家毒品的管制侵害,它们是没有差异的,而实际上两者对法益侵害程度是不同的。其二,传统观点对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国家对毒品管制没有进一步论述,这样的说明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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