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设施及污染致学生损害的法律分析
2016-07-16侯春平
人民教育 2016年17期
侯春平

案例一:据报道,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校址旁原来是三家相邻的化工厂,附近土地污染严重,2015年9月搬入新校址后,该校493名学生身体均出现异常反应。检测结果显示,常州外国语学校里的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处也都测出了丙酮、苯、甲苯、乙苯、二氯甲烷等污染物质。专家认为,这与邻近的常隆污染地块上的污染物质对应吻合。两环保组织提起了关于该地块污染环境公益诉讼,2016年5月16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案例二:2016年6月3日,位于北京西城区白云路二号的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白云路分校(以下简称“白云路小学”)学生家长反映,近期很多孩子出现流鼻血、眼睛血丝等状况,怀疑与学校翻新的操场有关。6月17日,经过白云路小学家长、专家和区教委多次协商,在得到绝大多数家长认同的基础上,经白云路小学操场问题联合工作组认定,西城区教委开始对白云路小学操场进行全场拆除。
案例三:2016年5月31日,湖南新宁安山中学校园内水塔突然倒塌,造成1名初三学生当场死亡,1名学生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名学生受伤(其中1名重伤)。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在教育方面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为了改善教学环境,不少学校在兴建新的校舍;有的学校为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积极增加体育设施,改善体育锻炼条件。但同时,由于校园周边的环境污染、有毒塑胶操场导致学生身体的不良反应等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频发,不仅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了损害,同时引起了社会民众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引发对这一问题深层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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