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征收中的固体散货分类及认定方法
2016-07-15王维卓永强窦兴晓黄通涵
水运管理 2016年6期
关键词:层次分析法
王维++卓永强++窦兴晓++黄通涵


【摘 要】 为使海事部门高效、正确地判定货物种类及其征收标准,分析固体散货分类定性的必要性,指出固体散货港口建设费征稽工作中存在的货物分类定性问题。应用AHP分析法,归纳出固体散货分类定性的必要指标,分析正常征收货物、减半征收货物以及免征或缓征货物在各个必要指标维度下的特征。根据海事管理部门实际工作,提出固体散货港口建设费征收、稽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为海事管理部门固体散货港口建设费分类征收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港口建设费;固体散货;层次分析法(AHP)
0 引 言
港口建设费(以下简称港建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外贸货物的港建费计费货名和基数以提单或装货单为准,内贸货物的港建费以运单或船舶载运货物清单为准。2011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明确指出从2011年10月1日起,港建费征收的主体由原港口经营人调整为海事管理部门,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征收对外开放口岸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征管办法》使港建费的征收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但是,水运货物的多样性、码头规模和管理的差异性等因素增加了征收工作的难度,需要正确识别并加以区分。
在征收工作中,以征收货物种类认定、征收业务操作、固体散装货物装载现场人员监管及特殊物流环节为主要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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