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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异质性、合作博弈与利益分配
——一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安排的经济解释

2016-07-15应瑞瑶唐春燕邓衡山徐志刚

财贸研究 2016年3期

应瑞瑶  唐春燕  邓衡山  徐志刚

(1.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2.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成员异质性、合作博弈与利益分配
——一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安排的经济解释

应瑞瑶1唐春燕1邓衡山2徐志刚1

(1.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2.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摘要:从成员异质性的角度解释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的安排,首先运用合作博弈框架理论分析具有不同资源禀赋的成员参与合作利益分配的博弈行为,然后基于江苏、四川和吉林三省66家有盈余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明显的成员异质性,合作社发起人股份比例普遍高于交易量比例;股份比例越是高于交易量比例,合作社盈余分配中按股分红的比例越大,按交易量返还的比例越小。

关键词:合作社;盈余分配;异质性;合作博弈

一、引言

作为农民的自我服务组织,合作社盈余要求按惠顾额返还,而不是按资本分配,这是合作社有别于公司等其他组织的本质特征之一。因为盈余按惠顾额返还这一分配方式更能保护农业生产者而不是资本的利益。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飞跃式增长。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过128万家,平均每个行政村超过2家。*引自国家工商总局举行2014年度全国工商工作情况发布会,2015年1月23日。那么,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遵循合作社的理念按惠顾额返还盈余,实现其保护农业劳动者的预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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