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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地区的幼儿园儿童权利保障体系的完善

2016-07-13郑韵栾怡倩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郑韵 栾怡倩

摘 要 当今社会日新月异,儿童权利保障体系的完善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然而我国对儿童的法律界定的模糊,专门性立法的缺失以及政府对儿童权利保护的主导性责任尚未确立,社会对于儿童权利保护尚未形成正确的观念,是导致近年来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大量幼儿园儿童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频发的重要原因。本文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对儿童权利保障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辨明优劣,以期对我国儿童权利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拙见。

关键词 儿童权利 台湾地区 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郑韵、栾怡倩,贵州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49-02

在儿童权利保障时代内涵与地位深刻变化的今天,同为中华文化的社会背景,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台湾地区的儿童权利保障法律制度的特色,辨明台湾地区集自主发展与法制规范于一体的教育模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正反经验,以期通过对大陆传统儿童权利保障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分析,弥补目前大陆对幼儿园儿童权利保护相关法律规范的内容上的不足,完善立法,提高幼儿园教学质量,更好地维护幼儿园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新思路,以期为我国大陆地区的未来儿童权利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 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现有立法中,在对儿童权利的法律内涵界定方面没有对儿童进行“幼儿园儿童”和“学龄儿童”的区分,在《妇女儿童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各年龄阶段的儿童笼统地混为一谈,因此,幼儿园儿童的权利并没有单独列出予以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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