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公益性辨析
2016-07-13郭越鹏孙学会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郭越鹏 孙学会
摘 要 国有资产的公益性在国内颇有争议,许多学者持肯定态度。本文以国有资产的属性为视角,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资本属性着手分析,并提出观点,以期对国有资产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 国有资产 公益性 辨析
作者简介:郭越鹏,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孙学会,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研究方向:检察理论及实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49-02
一、国有资产的属性
(一)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公权和私权之争
公权也叫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私权即私权利,是公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甚至国家,在自主、平等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不仅公民的权利是私权,企业的权利也是私权,一些社会组织,如团体、协会也有私权,当国家不以公权身份出现来参加民事活动时也拥有的是私权。私权是相对于公权而言的,受私法的调整。
而所有权是指物权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则是国家对其在企业法人中的出资所享有的权利。出资人权利受《公司法》、等私法的调整,属于典型的私权。但由于国有资产的所有人是国家,权利行使的法定主体为政府(国资委),基于这些区别于其他资本的特殊性,导致对国有资产属性的认识上产生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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