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图像的证据运用及诉讼应对
2016-07-13王晓楠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摘 要 侦查的任务高度概括之后就是锁定犯罪嫌疑人和抓捕犯罪嫌疑人,作为刑事流程的开端,侦查必须能够提供足够强的证据以支撑刑事案件通过诉讼流程。视频图像资料作为证据的来源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从视频图像证据的概念解构出发,明确其在当前刑事诉讼法中的位阶;然后从品格准入和证明力充实两方面来审视视频图像证据在诉讼中的效力问题;最后针对视频图像证据在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予以应对。
关键词 视频图像证据 视听资料 诉讼应对
作者简介:王晓楠,辽宁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研究方向:侦查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28-02
一、视频图像的证据在我国证据种类中的位阶
(一)视频图像证据的证据种类
视频图像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最为匹配的证据种类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48条(八)中。根据通说,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二)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形式的区分
1.与书证。连贯、持续、动态的声像和光影组合是视听资料承载、传播信息的形式,通过对感官的刺激就能够获得认知,因此在对案件事实的展示上具有优势。深邃、片段、静态的文字和符号组合是书证承载、传播信息的形式,要了解书证内容就必然调动大脑理性思维的功能区进行分析,因此书证更加擅长说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