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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狱警察执法权力与个人权利保障

2016-07-13郝啟東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摘 要 监狱警察执法权力与个人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不仅会对二者的有效行使起到相互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会提高监狱管理的规范性。本文首先归纳了监狱警察在行使执法权力及保障个人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后针对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和完善监狱管理制度两方面提出了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 监狱警察 执法权力 个人权利

作者简介:郝啟東,河北省上板城监狱。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23-02

古今中外,监狱一直是惩戒刑事违法者的重要场所,但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为契合法治精神,监狱的管理模式仍处在不断改良的过程中。监狱警察是刑事法律的执行者,其执法权力的行使是否正当、合法关乎着现代刑罚的功能是否得以实现。另一方面,监狱警察个人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法律的保障,不仅关乎着警察个体的利益,也关乎着监狱的管理秩序。近些年来,服刑人员人身权利的保障得到了社会越来越多的重视,这一方面体现出我国法治的进步,但同时也为监狱警察的执法能力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我国监狱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警力编制配置、监狱环境设施等,都尚存在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面临着外部社会舆论环境与监狱内部管理制度的双重压力,在应有的保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监狱警察执法权力和个人权利的萎缩。一方面,若监狱警察的个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面对不断上升的执法风险,其极有可能选择消极怠工,怠于行使其执法权,从而进一步削弱执法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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