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研究
2016-07-13郭情情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摘 要 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当中,格式合同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同时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格式合同当中,通常具有一些免责条款,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进行更为良好的确保,进而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得到更大的进步。但是在实际应用当中,免责条款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受到影响,民众的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基于此,为了更好的保护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对于格式合同当中的免责条款,应当进行有效的民商法规制,从而使市场环境得到改善,最终推动社会经济的更快发展。
关键词 格式合同 免责条款 民商法规制
作者简介:郭情情,吉林省律师协会,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95-02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的提升。在各类社会经济活动当中,合同逐渐成为了一种十分重要的形式。为了满足日益加快的社会发展节奏,在一些领域当中,出现了很多格式合同,能够使交易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但与此同时,合同当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更多的商业不公平或利益失衡的情况。在很多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往往存在着强者意志压倒弱者意志的不良影响,使得弱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对格式合同当中的免责条款进行有效的民商法规制,从而维护合同的公平性,保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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