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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企业拯救的预重整机制初探

2016-07-13林燕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摘 要 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困境时,企业生存与债务清偿成为亟待解决的两大问题。对困境企业的拯救模式通常包括司法程序上的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和非司法程序的庭外债务重组。而预重整机制这种介于司法程序和非司法程序之间的机制,由于具有混合优势,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

关键词 困境企业 预重整 比较优势

作者简介:林燕,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中级职称。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88-02

当企业陷入困境时,通常有三种纾困方式:一是直接实施破产清算,消灭法人资格,结束各种债权债务关系;二是资产重组,企业通过出售部分资产、与其他企业合并、削减资本支出等方法降低经营成本,偿还到期债务;三是债务重组,企业与外部债权人进行债务谈判,通过展期债务、减免债务或债转股等途径解决债务危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债务重组又存在两种模式:一是司法重组,遵循破产法律规范实施庭内重组,包括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重整程序;二是庭外重组,企业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不在司法程序干预范畴之内。根据境内外法律实践的经验和域外的立法规定,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相结合的第三种模式,即预重整机制——先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再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实施重整,正越来越得到普遍的应用。本文即就该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展开讨论。

一、何谓困境企业

困境企业是指因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企业经营陷入困难境地,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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