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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现实困境与解决对策研究

2016-07-13彭玉凌夏咏梅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彭玉凌 夏咏梅

摘 要 医疗知情同意权是国际上公认的病患具有的基本权利,其建立的伦理基础源于病患人格权的尊重、自主选择权的行使、医务人员善的道德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排除情形,必须加强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才能有效的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 医疗 知情同意权 基本权利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精神卫生法》实施中的‘知情不同意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F14-Q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彭玉凌,成都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法学;夏咏梅,成都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政治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64-02

医疗知情同意权是指病患有权知悉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等决定取舍的权利。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强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负的相关告知义务,让病患在治疗中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可能付出的代价或可能取得的收益等等,并在此基础上自由的作出判断和选择,改变病患相对弱势地位,从而更好的维护病患切身利益。它是医疗领域内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的医疗活动中,因为知情同意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比比皆是,如何减少此类矛盾的激化,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我们必须进一步梳理医疗知情同意权建立的基础、排除的情形,才可能有效的施行。

一、医疗知情同意权的伦理基础

“知情同意”概念最早由德国首相俾斯麦提出,而在纽伦堡审判中针对纳粹非人道的人体试验而作为法律概念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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