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的探讨
2016-07-13热衣拉·亚生努日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摘 要 《物权法》第74条为处理“车位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充分考虑业主的利益,尊重“意思自治”,但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实践中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并且逃避了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情况下的车库归属问题,这是它的失误之所在。法律对住宅小区车位归属规定的不明确是引发矛盾纠纷的根源,住宅小区的车位到底是属于开发商、住宅小区业主还是物业公司?法律规定不明确、权利归属不清楚,直接伤害的是业主的切身利益,也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而稳定发展,给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很多难题。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依法明确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
关键词 地面停车位 地下停车位 住宅小区 车位车库归属
作者简介:热衣拉·亚生努日,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助教,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61-02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城市土地日益稀缺,进而出现了城市住宅小区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因停车位的归属不明确而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的现象。如今城镇建筑必须有足够的停车位。对于这一问题,有些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停车位。而有些国家甚至规定,两居室的房屋必须要有一个停车位,三居室的房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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