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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生态侵权实例分析

2016-07-13张红竹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摘 要 《侵权责任法》中将环境侵权等同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忽略了生态破坏造成的影响。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由于其公共性与其他利益人的权益密切相关。本文从水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实际判例入手,阐述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因水环境遭到破坏而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侵害的问题,进而为完善水资源生态侵权进行法律应对和立法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水资源 生态侵权 实例分析 法益

作者简介:张红竹,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57-02

目前,水土流失、水生态系统失衡等生态问题仍在继续恶化,环境侵权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主要是指因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从而造成了污染并对他人产生损害或者危险。我们通常的思维惯例有一个漏洞存在,即形成了传统的将环境污染作为中心对环境侵权进行建构的思维惯例,在民法的侵权法和环境法的视野中,共同的一点是都忽略了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损害填补,这是不全面,也是不公平的。水资源与人类的联系最为密切,问题也最为突出,因此笔者以水资源为代表阐述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基于生态破坏对他人的权益造成威胁时如何对水资源生态侵权进行法律应对和规制。

一、学界水资源研究现状

学界针对水资源的使用现状,主要是在水权方面的研究。一方面是在于水权的基本问题,例如,裴丽萍、崔建远水权的基本理论证明,水用益权的权利性质,王洪亮教授进一步水权允许司法解释有效性,取得行政许可的结论不会影响私人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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