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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探析

2016-07-13向鹏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摘 要 传统的普罗大众是如何看待法律及法律所主张的正义?或许我们从古代民间“宗族调解”中可以得到部分答案。在延绵数千年的乡土社会里,古代所称的“私和”,也就是我们现今称之为“调解”的名词一直在生根发芽,直至枝繁叶茂。而“宗族调解”作为调解制度中的一种,在解决纠纷,保护族民安全中起到重要作用。本文即是以宗族调解为切入点,通过对宗族调解的制度、文化分析以及与其他调解制度的对比,试图可以溯源调解文化,对其做一番法律上的文化解读。也冀可以析古而明今,为今天之调解指路。

关键词 宗族调解 乡土文化 礼治

作者简介:向鹏,贵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16-03

从来中国社会秩序所赖以维持者,不在武力统治而在教化;不在国家法律而宁在社会礼俗。质言之,不在他力而宁在自力。 ——(梁溯溟)

古代中国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以诉讼裁判的官方渠道和以非诉形式的民间途径(其中包括调解、行会裁决等等),而作为古代中国解决纠纷的主要机制,尤其是在我们所说的基层乡土社会,调解制度根植于我们的“无讼”文化之中。儒家学派创使人孔子就是“无讼”论的鼓吹者之一,他曾郑重的宣称:他的施政理想之一就是“听讼,吾犹人也,必使之无讼乎。” 就连其弟子也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 可想而知,在儒家思想的千年统治下,这种的无讼甚至厌讼文化一直把持着中国老百姓的大脑,而思维的影响蔓延到制度,就发展出与此相适应的“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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