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三十六年回顾
2016-07-13黄彬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关键词:改革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数量和立法速度都有较大增长。在通过法律的方式上,呈现由立法为主转向修法为主的趋势。改革初期通过的法律中,大部分现已失效。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和深入,立法经验和立法技术得以积累,继而使法律的有效率逐步增长。法律有效率的增长加强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是法治进步的体现。然而,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人大三十六年的立法活动中,立法步伐整体上是落后于政治改革的。也就是说,这些年来,推动立法活动的动力来源是国家的改革。在事实层面,法律,一直被当作改革的工具在发挥作用。行政引导法律不应该成为常态,法律亦不该成为政治的附属,成为实现变革的工具。法治本身,即是目的。
关键词 改革 人大立法 法治
作者简介:黄彬,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11-0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决心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制定了加强民主建设与健全法制发展的战略方针。从此开始,法治建设积极与改革发展齐头并进。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政策,通过法律制定的形式得以固定下来。
受我国立法体制决定,人大立法在我国的立法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其中,处于立法核心地位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国的立法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所以,本文将论述对象限定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
一、人大36年立法数量分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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