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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给予”类动词进入“V+给+N1+N2”结构的动因

2016-07-13□李亮

现代语文 2016年15期

□李 亮



试论非“给予”类动词进入“V+给+N1+N2”结构的动因

□李 亮

摘 要:本文通过轻动词理论和构式语法理论为非“给予”类动词进入“V+给+N1+N2”结构的动因分别在形式与意义上找到依据。轻动词理论认为,在双宾句结构外层存在一个没有实体但有“给予”义的轻动词“v”,为了满足v必须粘附在实义动词上的要求,本该与“N2”构成动宾结构的实义动词需要提升到“v”的位置与之并和,在形式上给非“给予”类动词进入“V+给+N1+N2”结构提供了理论基础。构式语法理论认为,最先进入“V+给+N1+N2”结构的“卖”类动词自身具备“给予”含义,在使用过程中该结构产生“有意义地给予”的构式义,“寄”类动词随后进入该构式,经过推衍、类化使得非“给予”类动词也进入了“V+给+N1+N2”结构。

关键词:“给” 轻动词 构式 双宾语

一、引言

朱德熙在《语法讲义》(1982/2012)中提到,由动词“给”组成的连谓结构有三种基本格式:(A)送一本书给他,沏一杯茶给他;(B)送给他一件毛衣;(C)给他织了一件衣服。(A)式中的“V”可以是包含“给予”意义的动词“送”,也可以是不包含给予意义的“沏”。如果把(A)式中的“N”移到人称代词后面去,就变成了(B)式。除此之外,朱德熙还明确提到:(B)式里的“V”只限于包含“给予”义的动词。因此只能有“送给你一本书”,不存在“*沏给他一杯茶、*买给他一件毛衣”。邵敬敏(2009)认为“V+给”句式中的“V”大致有三类:1.给予义;2.制作义;3.取得义。朱德熙根据当时的汉语事实判断“制作”义和“取得”义的动词不能构成“V+给+N1+N2”这样的双宾语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表“制作”义和“取得”义的动词进入“V+给+N1+N2”结构的情况越来越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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