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的价格歧视与内部转移定价探讨
2016-07-1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陈学锋
中国商论 2016年29期
关键词:企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陈学锋
企业内的价格歧视与内部转移定价探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陈学锋
价格歧视强调商品及其服务提供方对不同接受者所提供的同等级、同质量商品及其服务,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与收费标准,其关系到企业产品及其服务的内部交易制定价格。基于此,本文着眼于垄断企业定价方面的逆弹性法则,全面分析了企业内部市场管理下的价格歧视理论,以此确定企业中各个部门内部转移价格的具体方式。并提出了企业内部转移定价法,详细分析了内部交易转移定价、分摊费用转移定价、资产转移定价及内部经营结构调节转移定价,以为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企业内部 市场管理 价格歧视 内部转移定价
1937年,科斯提出了企业的性质相关概念,至此,西方开始产生了众多不同的企业理论,其各个学派却有着相同的观点,其都强调了企业契约性及其契约不完全性,再是因为造成的企业所有权重要性,也因此现代化企业理论中称其为企业契约理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现代化企业理论早已于各大企业组织中,构建了相应的契约组织关系,其间涉及到企业各种经济体制,且企业中不同的经济主体产生的经济利益也不同,企业内部根据契约形式而展开各种交易,企业中的契约交易结构就是企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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