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声乐表演艺术
2016-07-12谢梓润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510500
大众文艺 2016年14期
谢梓润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510500)
论声乐表演艺术
谢梓润(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510500)
声乐表演中,技巧是艺术表现的手段,情感是作品的灵魂和存在的目的,风格是体现表演者的创造能力。三者是统一的有机整体,是构成声乐表演艺术不可缺少的,也是基本的要素。
声乐表演艺术;技巧;情感;风格
声乐表演是声乐作品的第二度创作。作为音乐艺术表现类别之一的声乐艺术,经过歌词和音乐元素的创作,再由表演者的第二度创作,最终完成有音响实体的完整作品,当中,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是将一度创作音响化向欣赏者传输的最直接的环节。“声乐艺术审美价值的体现,必须依靠其表演环节的再创造,才能与欣赏者建立起审美关系,才能实现声乐艺术最终的审美价值”。1声乐表演水平的差异,直接影响欣赏者的审美体验。优秀的声乐表演者要做到“曲尽其妙”,使欣赏者“赏心悦目”,感受到“余音绕梁,不绝于耳”的审美情趣。
一、技巧
声乐表演首先应建立在过硬的歌唱技术基础和前提上。气息、共鸣的运用,语言表达等一系列要素,都是歌唱过程中重要的技术因素。歌唱技术的应用,并非简单拼凑,而是通过歌唱家运用其综合能力,使各项有机地结合,将技术发展深化,使技术深展为技巧,来解决作品中艰深之处,使表达更加顺畅,“游刃有余”。“技”之不存,“艺”将附焉?人声艺术美是通过高超发声技巧来展现的,因为歌唱发声本身就包含着艺术审美的意识,在歌唱发声训练和演唱过程,声音融入了相应的文化、艺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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